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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中国企业投资合作的保护政策

标签:盈科外服    点击:1时间:2017-12-15

导读:1992年12月,中国与越南签署了《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1995年5月,中国与越南签署了《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越南对中国企业投资合作有何保护政策

一、中国与越南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199212月,中国与越南签署了《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二、中国与越南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9955月,中国与越南签署了《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三、中国与越南签署的其他协定

1991年中越关系正常化以来,两国政府签署的其他经贸合作协定包括:《贸易协定》(199111月)、《经济合作协定》(19922月)、 《中国人民银行与越南》国家银行关于结算与合作协定》(19935月)、《关于货物过境的协定》(19944月)、《关于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和相互认证的合作协定》(199411月)、《关于成立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的协定》(199511月)、《边贸协定》(199810月)、《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200012月)、《关于扩大和深化双边经贸合作的协定》 (200611月)、《2012-2016年阶段中越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2011 10月)、《中越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重点合作项目清单》(20135 月)。

四、其他相关保护政策

在中越经贸合作委员会框架下,根据中国商务部和越南工贸部于2013 1013日在河内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工贸部关于成立协助中国企业在越南实施项目联合工作组的备忘录》,中越双方成立协助中国企业在越南实施项目联合工作组,中方由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经商参处牵头,越方由工贸部亚太司牵头。20142月,双方在河内举行了第一次会议。会议对中资企业在越南实施项目中克服困难,努力按时、保质完成工程,促进越南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的贡献给予积极评价,并就有关合作项目面临的困难及措施建议交换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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