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企业所得税是对依照本国或外国法律成立的法人公司或合伙企业在泰国从事经营活动征收的一种直接税。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以净利润为基础计算,即用所有本会计年度中的经营收入减除税收法典中规定的允许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在泰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都需依法纳税,纳税比例为净利润的30%,每半年缴纳一次。基金和联合会、协会等则缴纳净收入的2-10%.国际运输公司和航空业的税收则为净收入的3%.
未注册的外国公司或未在泰国注册的公司只需按在泰国的收入纳税。正常的业务开销和贬值补贴,按5-100%不等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扣除。对外国贷款的利息支付不用征收公司所得税。
对于拥有其他公司的股权和在泰国证券所上市的公司,所得红利全部免税,但要求持股人在接受红利之前或之后至少持股3个月以上。
在允许扣除费用中,研发成本可以作双倍扣除,职业培训成本可以做1.5倍扣除。
在泰国,有各种各样的商业组织经营形式。选择不同的形式注册会影响税率和税收优惠的不同,最常见的是分成泰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两大类。泰国公司是指依据泰国法律登记的公司,外资比例不高于总资本的49%.外国公司是指公司在泰国经营、但是依据外国法律登记的公司,或虽不在泰国经营、但有来源于泰国的所得的公司。
泰国公司的正常法人所得税税率为30%,但下述情况可得到低税率优惠待遇:
注册资本低于500万泰铢的小公司,净利润低于100万泰铢的,按20%计算缴纳所得税;净利润在100-300万泰铢的,按25%计算缴纳。
在证交所(SET)登记的公司净利润低于3亿泰铢的,按25%计算缴纳。
新在证券交易所或新生股票投资市场(MAI)登记的公司,分别按净利润的25%和20%计算缴纳法人所得税。
设在曼谷的国际金融机构和区域经营总部按合法收入利润的10%计算缴纳。
协会和基金会按总收入的2%和10%计算缴纳。
外国公司在泰从事经营,无论是分支机构、办事处、个人或代理,均应就来源于泰国业务利润的30%缴纳所得税。国际运输公司按照总收入的3%计算缴纳。
不在泰国从事经营业务的外国公司就来源于泰国收入的部分项目缴纳预提所得税,不同收入的税率可以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条款得到降低或免除。
国外来泰投资的公司如果注册为泰国公司,可以享受多种税收优惠,如取得BOI投资促进优惠待遇的公司可获3-8年的所得税减免;设在出口加工区和自由贸易区,或取得投资促进优惠待遇的公司,降低或免除原料和机器设备的进口关税;取得投资促进优惠待遇的公司,运输及水、水供应成本可在计税时双倍扣除;聘请高级研究人员进行项目研发的成本可在计税时双倍扣除;为提高人力资料水平进行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作1.5倍扣除;中小企业可在获得电脑、厂房和机器设备时一次分别将成本的40%、25%、40%折旧计入成本。
在泰经营的公司必须每年两次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其中半年度纳税申报表在上半会计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报送税务机关,应纳税所得额为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的50%;年度纳税申报表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150天内报送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