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与中国对新加坡开展劳务输出业务最为相关的法律是《外国工人雇佣法案》。该法案列明了雇用外国工人的条款和条件,规定了对雇主或工人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利于维护新加坡特别针对外籍工人所建立的工作准证系统并保护外籍工人的福利。
新加坡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
一、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新加坡主要通过《移民法案》、《雇佣法案》》、《外国人力雇佣法案》、《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工伤赔偿法案》)、《雇佣代理法案》等法律规范工作准证、劳动关系、外国工人管理、工伤赔偿及职业安全与健康等方面的问题。
【劳动合同】只要是雇佣双方以书面、口头、明示或暗示等形式共同达成的协议均构成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中列明的具体工作被完成或达到规定的期限,该合同自动解除。无具体期限的劳动合同,签约双方均有权给予提前通知,予以终止。提前通知时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若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通知时间,且雇员不属于雇佣法案保护的对象,该雇员的劳动合同,可由任何一方给予合理时间的提前通知予以终止。若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通知时间,而雇员属于雇佣法令保护的对象,终止该雇员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时间如下:
1. 如雇员工作少于26周须提前1天通知;
2. 如雇员工作在26周至2年期间须提前1周通知;
3. 如雇员工作2年至5年期间须提前2周通知;
4. 如雇员工作超过5年须提前4周通知。
劳动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
1. 开始聘用的曰期;
2. 职位和工作范围;
3. 工作时间;
4. 试用期(如有);
5. 工资;
6. 福利(例如:病假、年假、产假);
7. 合同终止,包括通知期;
8. 行为守则(例如:守时、工作时不可打架)。
从2016年4月1日起,所有雇主必须向雇员提供受雇佣法令规范的书面的主要雇佣条款(“KETs”)。KETs必须包括下列项目,除非该项目不适用:
1. 雇主全称;
2. 雇员全名;
3. 雇员职位及主要职责;
4. 雇佣开始日期;
5. 工作期限(固定期限合同);
6. 每日工作时间、每周工作天数、休息日等工作安排;
7. 工资周期;
8. 基本工资;
9. 固定津贴;
10. 固定扣除;
11. 加班费周期(若与工资周期不同);
12. 加班费标准;
13. 花红、奖金等收入部分;
14. 年假、门诊病假、住院假、产假、育儿假日;
15. 保险、医药福利和牙医福利等其他医药福利;
16. 试用期;
17. 提前通知期。
【工作时间】对于在雇佣法令第四部分保护范围内的雇员,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5天半(44小时)〇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周工作时间可以超过44小时,但不得超过48小时或每两周不超过88 小时。工人在雇主的要求下在超过规定的时间以外工作,雇主应该支付工人至少正常工资的1.5倍(非劳力工人工资最高按2250新元计算)。雇员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雇佣法令第四部分适用于月工资不超过4500新元的劳力工人和月工资不超过2500新元的雇员(非劳力工人)。
【给付薪水】依据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包括工人根据合同完成的超时工作奖金,不包括住宿、水电费、医疗及其他生活福利等。雇主应及时给付工人工资,每一工资周期的工资应该在该周期最后一日后7日内支付,每一工资周期的加班费应该在有加班的工资周期最后一日后14日内支付。雇主支付工人工资时,可扣除工人未做工日薪、明确托付工人保管的物品的损坏和损失或工人所须负责的钱财损失(若该等损坏或损失可直接归责于该工人的过失或过错)、向工人提供的食宿费用、提前支付工人的预付款或贷款或多支付的工资以及须由工人支付的所得税。上述扣款一般不得超过该工资周期工资的50%。
【中央公积金】新加坡通过建立中央公积金来为雇员提供全面的社会福利保障。中央公积金制度始于1955年, 由新加坡人力资源部下属的中央公积金局负责管理运行,新加坡雇主和雇员均有义务将收入的一部分缴存会员的公积金个人账户,雇主和雇员缴纳的比例根据雇员的年龄而定。目前,私营领域雇主的缴纳比例介于7.5%至 17%,雇员缴纳比例介于5%至20%。个人账户分为三部分:普通账户, 用于购房、投资、教育支出;保健账户,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重症医疗保险;特别账户,用于养老和特殊情况下的紧急支付,一般在退休前不能动用。只有新加坡公民和新加坡永久居民才需缴纳公积金。因此,外籍雇员(非新加坡永久居民)无需缴纳公积金。
二、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与中国对新加坡开展劳务输出业务最为相关的法律是《外国工人雇佣法案》。该法案列明了雇用外国工人的条款和条件,规定了对雇主或工人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利于维护新加坡特别针对外籍工人所建立的工作准证系统并保护外籍工人的福利。2007年5月22日,新加坡国会审议通过了该法案的修订稿,并将法案更名为《外国人力雇佣法案》。新法案的立法权限较旧法案更为清晰,所规范的内容也更加全面。2012年11月,新加坡对 《外国人力雇佣法案》进行第一轮修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加坡对外籍工人实行配额制度,对不同行业实行不同的配额限制。
外国人赴新加坡工作总体环境较好,但劳务人员也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将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考虑清楚,出国前要和新加坡劳务中介协商清楚,以免上当受骗。新加坡主管当局或雇主有权取消外籍工人的工作准证, 从准证取消之日起7天内外籍工人必须离开新加坡,否则会受到新加坡《移民法令》的惩罚。为此,到新加坡务工人员必须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出国前与派出企业签约规定中介费用可以退还。
2012年,新加坡推出了新的就业政策,即个人化就业准证。个人化就业准证规定:外国专业人员在外国的最近一期固定工资至少为 1.8万新元,或就业准证持有人固定月工资至少1.2万新元,可以申请个人化就业准证。持此证者在五年有效期内不必因变换工作而重新申请就业准 证。此外,若失去工作,仍可继续在新加坡居留六个月,以有机会寻找新工作;而在此前,在新加坡失去工作机会的外籍人士必须在短时间内离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