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985年11月23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协定于1987年1 月1日起正式生效。
马来西亚对中国企业投资合作有何保护政策
一、中国与马来西亚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1988年11月21日,中国和马来西亚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
二、中国与马来西亚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985年11月23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协定于1987年1 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三、中国与马来西亚签署的其他协定
中马两国经贸关系由来已久。除上述投资保护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外,近年来,两国政府先后签署了《海运协定》、《贸易协定》、《民用航空运输协定》、《资讯谅解备忘录》、《科学工艺合作协定》、《体育协定》、《教育谅解备忘录》等合作协议。
1999年5月31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迈向21世纪全方位合作的框架文件》。
2000年4月12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就中国加入WTO的双边协议》。
2009年2月8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马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2 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续签了该协议,有效期三年。
2009年6月3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部分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
2011年4月28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扩大和深化经济贸易合作的协定》。
2012年6月15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马中关丹产业园合作的协定》。
2013年10月4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经贸合作五年规划(2013-2017年)》。
2015年11月23日,中马双方签署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马经贸投资发展的合作计划》。
2015年11月23日,中马双方签署了《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协定》。
2015年11月23日,中马双方签署了《关于政府市场主体准入和商标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5年11月23日,中马双方签署了《马来西亚输华棕榈油质量安全的谅解备忘录》。
四、其他相关保护政策
2005年7月《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正式实行,至2007年1月,中国和东盟6个成员国(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文莱)的60%的商品关税降至5%以下;2010年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绝大多数产品正常关税降为零。为进一步提高本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2013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倡议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2014年8月,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正式宣布启动升级谈判。经过4轮谈判,2015年11 月22日,在李克强总理和东盟十国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东盟十国部长分别代表中国政府与东盟十国政府,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