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巴西国家移民委员会在1992年第8490法及1993年840法令的基础上,于2004年12月颁布了第62号行政法令,更正了新的移民法令,在继续原来的国外移民投资20万美圆的政策上,可以接受5万美圆的移民投资者。
1、移民投资者将指定一名委托人(必须具备在巴西持有永久身份证或巴西籍身份)作为其合法代表,简称:法人代表。由法人代表为此开设公司或办理以入股巴西公司方式。投资者必须提供委托公证书(中、英文或中、葡文,需经本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巴西驻华使馆认证,范本另列)。
2、投资者委托的巴西公司在经政府及联邦部门正式登记注册批准后,投资者即可将5万美圆在巴西境外银行一次性汇人其公司的账户。此资金经巴西中央银行注册结汇后,即可使用。
3、在完成以上的条件后,将开始办理投资者的一系列移民定居(5年期满,可以继续更换)批准手续,。全部运作大约为3月时间(获移民签证,也可提前批准)。
4、其5万美圆的移民投资可包括夫妻及未成年的子女(18岁以下)
5、投资者需提供数据如下:护照、身份证复印件、出生公证、结婚公证、无犯罪公证、家庭情况、个人简历、投资意见书。出生公证,结婚公证及无犯罪公证均需外交部和巴西使馆的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