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马来西亚投资政策以《1986年促进投资法》、《1967年所得税法》、《1967年关税法》、《1972年销售税法》、《1976年国内税法》以及《1990 年自由区法》等为法律基础,这些法律涵盖了对制造业、农业、旅游业等 领域投资活动的批准程序和各种鼓励与促进措施。
马来西亚对外国投资者有何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框架
马来西亚投资政策以《1986年促进投资法》、《1967年所得税法》、《1967年关税法》、《1972年销售税法》、《1976年国内税法》以及《1990 年自由区法》等为法律基础,这些法律涵盖了对制造业、农业、旅游业等 领域投资活动的批准程序和各种鼓励与促进措施。
2010年,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以促进投资增长。包括设立国家投资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on Investments,NCI), 由马来西亚贸工部部长和总理府绩效管理实施署署长作为联席主席,委员 由财政部、总理府经济计划署、央行、绩效管理实施署、贸工部、投资发 展局、统计局的官员组成,负责实时审批投资项目;将投资发展局企业化, 授予更多权限,以提高该机构施政灵活性,吸引更多投资;修订了《促进行动及产品列表》(即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关注五大经济发展走廊 吸引投资情况,强化各走廊发展局的职能。
鼓励政策和优惠措施主要是以税务减免的形式出现的,分为直接税激励和间接税激励两种。直接税激励是指对一定时期内的所得税进行部分或 全部减免;间接税激励则以免除进口税、销售税或国内税的形式出现:
(1)新兴工业地位(Pioneer Status, PS ):获得新兴工业地位 (Pioneer Status, PS)称号的企业可享受为期5年的所得税部分减免,仅 需就其法定收入的30%征收所得税。
(2)投资税务补贴(Investment Tax Allowance, ITA):获得投资税务补贴的企业,可享受为期5年合格资本支出60%的投资税务补贴。该补贴可用于冲抵其纳税年法定收入的70%,其余30%按规定纳税,未用完的补贴可转至下一年使用,直至用完为止。享受新兴工业地位或投资税务补 贴的资格是以企业具备的某方面优势为基础的,包括较高的产品附加值、先进的技术水平以及产业关联等。符合这些条件的投资被称为“促进行动”
(promoted activities)或“促进产品”(promoted products)。马专门制订了有关制造业的《促进行动及产品列表》。除制造业外,两项鼓励政策均可适用于其他行业申请,如农业、旅游业及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业等。
(3)再投资补贴(Reinvestment Allowance, RA):再投资补贴主要适用于制造业与农业。运营12个月以上的制造类企业因扩充产能需要, 进行生产设备现代化或产品多样化升级改造的开销,可申请再投资补贴。合格资本支出额60%的补贴可用于冲抵其纳税年法定收入的70%,其余 30%按规定纳税。
(4)加速资本补贴(Accelerated Capital Allowance, ACA):使用了15年的再投资补贴后,再投资在“促进产品”的企业可申请加速资本补贴,为期3年,第一年享受合格资本支出40%的初期补贴,之后两年均为20%。除制造业外,加速资本补贴还适用于其他行业申请,如农业、环境管理及信息通讯技术等。除制造业外,加速资本补贴还适用于其他行业申请,如农业、环境管理及信息通讯技术等。
(5)农业补贴(Agricultural Allowance, AA):马来西亚的农业企业与合作社/社团除了农业《健行动及产品列表》外,也可申请新兴工业地位或投资税务补贴的优惠。《1967年所得税法》规定,投资者在土地开垦、农作物种植、农用道路开辟及农用建筑等项目的支出均可申请资本补贴和建筑补贴。考虑到农业投资计划开始到农产品加工的自然时间间隔,大型综合农业投资项目在农产品加工或制造过程中的资本支出还可单独享受为期5年的投资税务补贴。
(6)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MSC Status):马政府于1996年推出了信息通讯技术计划,即多媒体超级走廊(Multimedia Super Corridor, 简称MSC),目标是成为全球信息通讯产业中心。经多媒体发展机构(Multimedia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核准的信息通讯企业可在新兴工业地位的基础上,享受免缴全额所得税或合格资本支出全额补贴(首轮有效期为5年),同时在外资股权比例及聘请外籍技术员工上不受限制。
(7)运营总部地位(Operational Headquarters Status)、国际采购中心地位(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Centres Status)和区域分销心地位(Regional Distribution Centres Status)。为进一步加强马来西亚在国际上的区域地位,经核准的运营总部、区域分销中心和国际采购中心 除了100%外资股权不受限制以外,还可享受为期10年的免缴全额所得税等其他优惠。
二、行业鼓励政策
【清真食品加工及认证】包括:凡生产清真食品的公司,自符合规定的第一笔资本支出之日起5年内所发生符合规定资本支出的100%可享受投资税赋抵减。
【多媒体超级走廊公司】为了成为全球信息与通讯技术产业的中心,马来西亚政府于1996年创建了信息与通讯技术计划,即多媒体超级走廊。所有取得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的公司都可享受马来西亚政府提供的一系列财税、金融鼓励政策及保障,主要包括:提供世界级的硬体及资讯基础设施;无限制地聘请国内外知识型雇员;公司所有权自由化;长达10年的税收豁免政策或五年的财税津贴等。
【鼓励发展生物科技】马来西亚2007年财政预算报告宣布了一系列新举措,鼓励在生物科技领域的投资,推动生物科技的发展。投资鼓励政策包括:第一,生物科技公司从首年盈利开始,免交10年所得税;第二,从第11年开始缴纳20%的所得税,优惠期仍为10年;第三,在生物科技领域 进行投资的个人和公司,将减去与其原始资本投资相等的税收,并获得前期的融资支持;第四,生物科技公司在进行兼并或收购时,可免征印花税,并免交5年的不动产收益税;第五,用于生物科技研究的建筑物可获得有关的工业建筑物津贴。
三、地区鼓励政策
【五大经济特区】近年来,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资政策力度逐步加大,为平衡区域发展,陆续推出五大经济发展走廊,基本涵盖了西马半岛大部分区域以及东马的两个州,凡投资该地区的公司,均可申请5-10年免缴所 得税,或5年内合格资本支出全额补贴。根据具体区域实际情况,联邦政府制定了不同的重点发展行业:
(1)伊斯干达开发区(Iskandar Malaysia):位于马来半岛南端柔 佛州,占地面积约2200平方公里,重点推动服务业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动 力。鼓励投资行业包括:旅游服务、教育服务、医疗保健、物流运输、创 意产业及金融咨询服务等。
(2)北部经济走廊(Northern Corridor Economic Region, NCER):涵盖了马来半岛北部玻璃市州、吉打州、槟州及霹雳州北部区域,占地面 积约1.8万平方公里,重点鼓励投资行业包括农业、制造业、旅游及保健、 教育及人力资本和社会发展等。
(3)东海岸经济区(East Coast Economic Region, ECER):包括东海岸吉兰丹州、登加楼州、彭亨州及柔佛州的丰盛港地区,占地面积约 6.7万平方公里,重点鼓励投资行业包括旅游业、油气及石化产业、制造 业、农业和教育等。2012年最受关注的项目是中马两国合作开发的马中关 丹产业园区。2013年2月,中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与马总理纳吉布共同出席 了园区启动仪式。
(4)沙巴发展走廊(Sabah Development Corridor, SDC):涵盖了东马沙巴州大部分地区,占地面积约7.4万平方公里,重点鼓励投资行业 包括旅游业.雛业.农业及制造业等。
(5)沙捞越再生能源走廊(Sarawak Corridor of Renewable Energy, SCORE):位于东马沙捞越州西北部,占地面积约7.1万平方公里,砂州拥有丰富的能源资源,重点鼓励投资行业包括油气产品、铝业、玻璃、旅游游业、棕油、木材、畜牧业、水产养殖、船舶工程和钢铁业等。
自2006年推行经济走廊计划以来,五大经济走廊已吸引投资264.5亿 马币,创造了 13.2万个工作机会。其中伊斯干达发展区(IDR)吸引投资 额最高,达83.4亿马币,创造了5.6万个工作机会;北部经济走廊(NCER) 吸引投资68.9亿马币,创造了2.6万个工作机会;东海岸经济区(ECER) 吸引投资51.4亿马币,创造了2.7万个工作机会;沙巴发展走廊(SDC) 吸引投资54.2亿马币,创造了1万个工作机会;沙捞越再生能源走廊 (SCORE)吸引投资额8.3亿马币,创造了1.3万个工作机会。
马来西亚总理府副部长迪瓦马尼(S. K. Devamany)表示,经济走廊计划不仅通过投资发展使该区人民受益,还通过开展人力资源培训提升当地居民的经济生活水平。
【“大吉隆坡”计划】马来西亚“大吉隆坡”计划全线启动。大吉隆坡/巴生河谷地区(Greater KL/Kalang Valley):经济转型计划(ETP) 中提出的国家关键经济领域(NKEAs)之一,位于吉隆坡一巴生河谷流域, 涵盖了吉隆坡附近10个城市,占地面积约2800平方公里。概念参考了大伦敦(Greater London)和大多伦多地区(Greater Toronto Area),计划从基础设施、人民收入和居住环境三方面着手,将吉隆坡打造成为世界前二十大适合居住的国际大都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