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2年6月18日越南颁布新《劳动法》规定雇主和劳动者之间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法》规定劳务合同应包括工种、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休息时间、薪资、合同期限、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社会保险等内容。
越南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
一、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1995年1月1日越南《劳动法》实施。2012年6月18日越南颁布新《劳动法》。《劳动法》规定雇主和劳动者之间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法》规定劳务合同应包括工种、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休息时间、薪资、合同期限、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社会保险等内容。
【规定试用期期限】要求高等及以上专业和技术水平工作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技术和专业要求一般性水平的工作试用期不超过30天,其他类型工作试用期不超过6天。试用期薪资不少于正式录用薪资的85%,试用期内,双方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社会保险】规定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和无期限合同,须办理强制性社会保险。劳工因工受伤残,雇主须支付医疗费,如未投保,亦按社会保险条件支付赔偿。根据越南社会保险局959号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 行最新的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其中社会保险项目,用工单位和雇员缴纳标 准分别相当于雇员月基本工资的18%、8%;医疗保险项目是3%和1.5%; 失业保险项目是1%、1%。因此,雇员月保险费是其月基本工资的32.5%。
【业主终止合同】业主单方终止劳务合同时,应事先通报劳动者,通报时间要求如下:无期限合同,提前45天;1至3年合同,提前30天通报;1年以下期限合同,提前3天通报。辞退工人时,业主须按每年半个月工资及奖金支付补偿。
【外资企业雇用当地劳务的规定】根据越南《投资法》和《越南的外资企业的劳动法》有关规定,外资企业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录用当地劳动力,并可根据生产需要及有关法律规定增减劳动力数量;劳资双方需签署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薪金、合同期限、劳动卫生、社会保障、保险等;企业因变更生产经营而裁减已 工作12个月以上的工人,应组织相关培训,以便被裁减工人寻求新的工作岗位。如无法安排培训,则应支付不低于2个月薪水的遣散费;若企业被并购,则新的企业主应根据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在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需修改合同内容,应提前3天告知另一方;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应根据规定支付加班费;企业应根据生产效益情况给员工发放奖 金;员工社会基金来源包括:企业交纳工资总额的15%、员工交纳工资额 的5%、政府补贴、基金本身收入及其他来源;劳资双方出现纠纷时,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提交法院处理;企业应为工会的成立创造便利条件。
二、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在越南工作3个月以上外籍劳务人员须向所在省(直辖市)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许可证。
【外籍人员在越南工作条件】
1. 年满18岁;
2. 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提供健康证明;
3. 具高技术水平、在行业及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此类人员的技术水平、管理经验等资质须有该人员所在国主管部门颁发的认证书;
4. 无犯罪记录,由所在国当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
5. 有越南职能部门颁发的3个月以上劳动许可证。
6. 申办劳动许可证时,申请人须向当地劳动伤兵社会厅提交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中国外交部及越南驻华使馆认证的健康证明、专业技术证书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
【无须办理劳动证的人员】
1. 工作期在3个月以下;
2. 公司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
3. 驻越南代表处代表、分公司领导;
4. 已取得越南司法部颁发行业许可的律师。
【外籍人员在越就业规定实施细则】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近日颁发 《关于外国人在越南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03/2014/BLDTBXH号通知。按要求,雇主(承包商除外)应按102/2013/ND-CP号议定第4条第1款规定在拟雇用外国人前至少30天向雇主公司所在地劳动荣军与社会厅提交外籍劳务雇佣需求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外国人聘用人数、专业水平、工作经验、工资水平、工作期限等。若有变化,雇主应在拟招聘或聘用新人替代前至少30天向雇主公司所在地劳动荣军与社会厅提交外籍劳务雇佣需求调整(书面)报告。劳动荣军与社会厅应在收到雇主的外籍劳务雇佣需求报告或外籍劳务雇佣需求调整报告后15天内将其决定向雇主反馈。该通知从2014年3月1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