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哥伦比亚实行优惠的投资政策,外国资本在哥投资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增长。1991年-1999年,外资年平均增长率为46%,远远高于八十年代33%的水平。1999年哥吸引外资出现下降。2000年以来哥每年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额在20亿美元左右。
一、概况
九十年代,由于哥伦比亚实行优惠的投资政策,外国资本在哥投资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增长。1991年-1999年,外资年平均增长率为46%,远远高于八十年代33%的水平。1999年哥吸引外资出现下降。2000年以来哥每年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额在20亿美元左右。
在八十年代,外资主要投向哥石油领域。自1991年改革以来,拓展到除石油以外的能源、电信、金融和工业等领域,近年来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于交通运输、通讯、金融、矿业等领域。
在九十年代经济改革后,哥才允许外资进入资本市场和国内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融资, 1997年进入证券市场的外资金额达到了创纪录的11.67亿美元,受亚洲和俄罗斯金融危机以及哥国内经济衰退因素影响呈下降。
据哥投资委员会初步统计,2002年哥吸引外资总额为10.30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20.43亿美元,外资从股票市场净流出10.13亿美元。2003年前三季度哥吸引外资总额为11.17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13.77亿美元,外资从股票市场净流2.61亿美元。
2002年外商直接投资进入的主要领域为石油、矿业、制造业、金融领域和交通运输等。外资主要来源包括墨西哥、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西班牙。
截止2003年9月,在哥直接投资净额较多的国家包括:美国(56.9亿美元)、西班牙(30.73亿美元)、英属维尔京群岛(23.0亿美元)、开曼群岛(20.36亿美元)、荷兰(16.52亿美元)、巴拿马(16.43亿美元)、百慕大(11.63亿美元)。
二、有关政策措施规定
哥伦比亚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外国投资不受任何限制,可以与本国投资一样进入各个经济部门,在金融、石油、天然气、矿业和债券领域的投资需要申请和审批,在其他部门则不需要申请和审批。对投资金额没有限制。在国防、安全方面,在有毒、危险和辐射废弃物加工方面不允许外国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哥伦比亚宪法第58条曾规定,哥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可没收外国投资。从其法律制定到目前为止,从无一例没收事件。为改善投资环境,经过政府提议,议会已于1999年取消了该条款。
所有外资必须在被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共和国银行登记,如以购股方式投资,需在外汇市场售出外汇之日起30天内登记。
外资的税收制度,利润所得税35%;利润汇出税7%;如果利润用于再投资,则不用交7%的汇出税。
三、吸引外资措施
哥传统上不采取特殊措施吸引外国投资。目前采用的一些吸引外资措施包括:
1、保税区:推动以出口为目的工业加工,在保税区建厂可享受税收和贸易方面的优惠措施;
2、特别外贸措施:如巴列霍计划,临时进口、大用户优惠措施等;
3、特殊地区优惠措施:在某些受灾地区,国内外投资者可享受减免所得税、进口关税和地方税待遇,如巴埃斯计划(2003年到期);
4、出口经济特区:2001年哥政府决定在巴耶杜帕尔、布埃纳文图拉、库库塔和伊比亚雷斯建立4个出口经济特区以进一步促进出口。
5、战略联盟:哥政府帮助企业与国内外企业建立战略联盟,以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为此哥贸工部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15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国别研究,为每个国家确定了15-20种有合作潜力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