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德国政府的鼓励政策主要来自两大方面:第一是联邦层面,如“改善地区经济结构”公共任务(简称:GA)、投资补助和以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简称:KfW)为代表的向企业提供的各种资金优惠;第二是联邦州层面,德国各联邦州政府根据本州的具体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的多项促进措施。
德国政府对国外投资的优惠政策
德国政府的鼓励政策主要来自两大方面:第一是联邦层面,如“改善地区经济结构”公共任务(简称:GA)、投资补助和以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简称:KfW)为代表的向企业提供的各种资金优惠;第二是联邦州层面,德国各联邦州政府根据本州的具体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的多项促进措施。州政府同时还负责具体实施部分欧盟和联邦政府的促进措施。德国政府的促进政策有如下几大特点:
第一,德国有整套的投资促进措施,包括现金补贴、优惠贷款、提供担保、国家参股等方式。主要资助的内容涉及:成立和收购企业、促进就业、改革创新、环境保护、市场开拓和人员培训等。
第二,投资促进措施的资助对象主要是从事加工制造业以及相关的服务行业的企业。其中,中小企业是资助重点,获得的补贴最高可以占到总投资的50%。欧盟划定的大中小企业界线分别是:雇员人数在250人以上,250-50人之间,50人以下;年销售额5000万欧元以上,5000万-1000万欧元之间,1000万欧元以下;总资产4300万欧元以上,4300万-1000万欧元之间,1000万欧元以下。如果中小企业50%以上的股份由大公司持有,该公司被视为大公司。
第三,欧盟和德国的投资促进措施主要是资助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投资,以缩小地区差距,达到经济整体发展的目的。所以,欧盟和德国的优惠政策明显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
德国的投资促进措施主要表现为减少企业的资本支出和经营成本,具体如下:
(一)投资津贴。投资津贴可以现金支付,如果有盈利也可以抵税的方式实现。投资津贴是免征税的。投资津贴可以用于25%的新设备采购和12.5%的新楼工程费用。但不能用于采购车辆和报销现有资产。享用投资津贴的设备自购买或生产之日起至少在德东部境内存在5年;接受投资津贴建设的建筑完成施工后至少5年用于商业用途。投资者应向当地税务局递交使用投资津贴的申请。
(二)投资补助。使用投资补助的投资项目需在完成投资后创造长期的就业岗位;该项目50%的产值应在方圆50公里以外产生;各联邦州根据欧盟管理条例对不同地区制定不同补助比例,每创造一个工作岗位最多可补50万欧元,但该岗位至少存在5年。
符合接受投资补助的资本支出包括:购买或生产有形资产(楼房、设备等);购买或生产无形资产(专利、软件、许可证等);购买或租赁资产;(车辆及现有资产不能享受补助)。以及两年内所有的工资及非工资成本(工作岗位必须是高水平、或创造高价值、或革新行业的岗位,该岗位必须存在5年)。
该补助申请应在投资前递交州政府。
(三)优惠贷款。
ERP(欧洲复兴计划)中小企业地区项目
企业通过开户行向KfW促进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四)信用担保。
各州提供的担保项目:可为企业向商业银行项目融资提供50%-80%的担保。提供担保机构和金额为:
上述担保应通过企业开户行向担保机构提出申请。
联邦担保项目:可为企业向商业银行项目融资提供最高80%的担保;担保金额最低1000万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