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自贸区公司注册指南
一、金融服务领域
1、银行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金融业——6620货币银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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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1)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2)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
2、专业健康医疗保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金融业——6812健康和意外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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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
3、融资租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金融行业——6631金融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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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1)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
二、航运服务领域
4、远洋货物运输(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21远洋货物远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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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1)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 (2)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
5、国际船舶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39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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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
三、商贸服务领域
6、增值电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19其他电信业务,6420互联网信息服务,6540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6592呼叫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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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 |
7、游戏机、游艺机销售及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F批发和零售业——5179其他机械及电子商品批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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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
四、专业服务领域
8、律师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21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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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 |
9、资信调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95信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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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
10、旅行社(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71旅行社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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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允许在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
11、人才中介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62职业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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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1)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2)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5万美元。 |
12、投资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11企业总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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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
13、工程设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M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企业——7482工程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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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对试验区内为上海市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
14、建筑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E建筑业——47房屋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49建筑安装业;50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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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
五、文化服务领域
15、演出经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41文化娱乐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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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
16、娱乐场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11歌舞厅娱乐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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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
六、社会服务领域
17、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P教育——8291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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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1)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 (2)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18、医疗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Q卫生和社会工作——8311综合医院,8315专科医院,8330门诊部[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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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措施 |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
注:以上各项开放措施只适用于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业。
自贸区政策
拟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
金融领域试点最惹人关注,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徐权表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点内容涉及金融方面的包括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汇兑、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产品创新等,也涉及一些离岸业务。上海市市长杨雄也在前不久的陆家嘴论坛上证实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在申请试点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开放,而且这一改革方向不会因为短期的流动性变化、热钱流向的变化而变化。
构建离岸金融中心:
离岸金融业务是自由贸易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一脉相承的。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也看好上海的离岸金融中心,人民币汇率价格发行机制能使外流资金更好地周转,提高人民币使用的效率。
可能推15%企业所得税优惠:
上海将推动税收创新,包括离岸贸易、金融采用低税率,对境外投资收益采用分期缴纳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支持自由贸易园区内企业发展。有媒体报道称,为鼓励企业发展,上海将在税收方面采取低税率,其中将包括对自由贸易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贸易领域监管模式创新: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实施“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创新监管服务新模式,这是与上海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区别。所谓“一线”,是指国境线;“二线”是指国内市场分界线,也就是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空间分界线。创新监管模式提出要将一线监管集中在对人的监管,口岸单位只做必要的检验检疫等工作,特别是海关方面将不再采用批次监管的模式,而采用集中、分类、电子化监管模式,达到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人与货物的高效快捷流动。
推动外贸物流创新发展:
整合了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四大保税区后的上海自贸区利好外贸物流。长江是全球最大的内河水运通道,被称为黄金水道。上海港90%的集装箱货源来自长江经济带,浦东机场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货运机场也依赖长江经济带。
政策支持:
文化部四条细则
文化部2013年9月29日下发通知,明确了对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若干工作细则:
一是允许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二是允许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三是允许外资企业在试验区内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四是本通知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适用于在试验区内投资、设立企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
银监会八项支持措施
中国银监会2013年9月29日发布名为《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八项支持措施:
一、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
二、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
三、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
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
五、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
六、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
七、简化准入方式。
八、完善监管服务体系。
证监会五项支持措施
证监会2013年9月29日公布了支持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若干政策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一、拟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在自贸区内筹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推进国际原油期货平台筹建工作。
二、支持自贸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
三、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根据市场需要,探索在区内开展国际金融资产交易等。
四、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区内注册成立专业子公司。
五、支持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保监会八项支持措施
为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国保监会对上海保监局提出的有关事项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包括:
一、支持在自贸区内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
二、支持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支持上海研究探索巨灾保险机制。
三、支持自贸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积极研究在自贸区试点扩大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和比例。
四、支持国际著名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再保险业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自贸区依法开展相关业务。
五、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营运机构和航运保险经纪人队伍,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
六、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不断拓展责任保险服务领域。
七、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险机构建设。
八、支持建立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