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和董事:只需一名年满18周岁的股东或董事,无国籍限制(但需提交居住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
1)护照扫描件(护照上签名的地方要有客户的签名);
2)居住地址证明(公安处或者物业近期出具的带有对应机构盖章的地址证明原件)、或者近期个人水电费发票原件;
3)国内外任一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函原件,或证明在该银行已开立账户的说明函(如存款证明或者3个月流水单)原件,此文件无需额外公证认证或者法律翻译;
2.法定注册秘书:董事可兼任秘书;
3.法定注册地址: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在哈伊马角酋长国境内有注册的办公处和注册代理。登记的办事处一定要由公司或者注册代理来管理;
4.公司名称:经查册无重名的名称即可用,名字一般不能包含有国家名称、石油、航空、保险等相关国家重大项目字眼。但是必须要以 “有限公司”结尾;
5. 经营范围:与大陆不同,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严格的限制,甚至在公司注册中可以允许一到三个不同的经营范围同时体现在公司章程中;
6.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无需实际入资,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的额度可按照客户意向提出申请,此额度会列于公司章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