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埃塞俄比亚对中国企业的保护政策
【中国与埃塞俄比亚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中国与埃塞俄比亚于1998年5月在北京签署《中国与埃塞俄比亚双边投资促进和保护协定》
【中国与埃塞俄比亚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中国与埃塞俄比亚于2009年5月14日在北京签订《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沁税的协定》
【其他相关保护政策】
埃塞俄比亚政府已加入世界银行附属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MIGA )及《国际投资纠纷解决公约》(ICSID ) ,承诺对货币转移、征用和国有化、战争和社会动乱、毁约等有关的政治和非商业风险提供法律保护。国家宪法保护私有财产不被政府征用或国有化,并遵守双边投资协定。外国投资者可按当日银行比价将利润和红利、用于偿付外部贷款的本金与利息、与技术转让协议有关的付款、将企业出售、清或向当地投资者 转让股份或所有权所得进项等竞成外汇,并自由和免税地汇出境外。中国企业在埃塞俄比亚边境、偏远及治安状况差的地区承包工程,可以向埃塞俄比亚政府申请派出军警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