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自2007年1月1日起,印尼政府对6种战略物资豁免增值税,即原装或拆散属机器和工厂工具的资本物资(不包括零部件),禽畜鱼饲料或制造饲料的原材料,农产品,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苗或种子,通过水管疏导的饮用水,以及电力。
印尼对外国投资者有何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框架
【旅游业优惠】东盟旅游部长会议(东盟旅游论坛)于1999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各国一致同意对外资投资旅游业提供以下优惠:
(1)兴建观光旅馆、休闲中心、高尔夫球场可免税,外资可持有100%股权;
(2)旅游设施进口手续简化并免征关税。
(3)印尼考虑将旅游土地使用年限延长为70年(目前为30年),使旅游业成为吸引外资的火车头。印尼投资部考虑像泰国一样成立投资单一窗口,帮助外商办理各项繁杂事务;投资部还将授权印尼驻外使领馆办理外商投资申请前的协调、咨询事务,以使外商能在入境10天内完成所有行政手续。
【制造业优惠】1998年12月,东盟各国首脑峰会在越南河内召开,这次会议发表了包括《河内宣言》、《河内行动计划》、《东南亚自由贸易区》及《共同优惠税率计划》在内的《大胆措施方案》。在该方案中,印尼对外商的优惠措施有:所有制造业均允许外资拥有100%股权(包括经审核的批发零售业)。外商可拥有已登记注册的新银行的100%股权。1亿美元以下的投资案,审核时间将在10天内完成。
【税收优惠】(1 ) 1999年1月,印尼政府第七号总统令,公布了恢复鼓励投资的“免税期”政策。对纺织、化工、钢铁、机床、汽车零件等22个行业的新设企业给予3到5年的所得税免征。如投资项目雇用工人超过 2000人,或有合作社20%以上的股份,或投资额不少于两亿美元,则增加1年优惠。对于已超过30%的规模进行扩大再生产的项目,减免其资本货物以及两年生产所需材料的进口关税。对于某些行业或一些被视为国家优先出口项目和有利于边远地区开发的项目,政府将提供一些税收优惠。上述行业及项目将由总统令具体决定。(2)对出口加工企业减免其进口原料的关税和增值税及奢侈品销售税。对位于保税区的工业企业,政府还有其他的鼓励措施。根据印尼《有关所规定的企业或所规定的地区之投资方面所得税优惠的第1号政府条例》,印尼政府对有限公司和合作社形式的新投资或扩充投资提供所得税优惠。提供的所得税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 (根据新《所得税法》,2010后为25%), 可以在6年之内付清,即每年支付5%;加速偿还和折旧;在分红利时,外资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税率是10%,或者根据现行的有关避免双重征税协议,采用较低的税率缴税;
给予5年以上的亏损补偿期,但最多不超过10年。上述所得税优惠,由财政部长颁发,并且每年给予评估。(3)印尼政府2013年将为企业获得税收优惠进一步简化手续,并降低获得免税期和免税津贴的标准。根据印尼政府现行规定,在基础金属、炼油、天然气、有机基础化学、可再生能源和电信设备等5个工业部门,投资额超过1万亿印尼盾(约合1亿美元)的企业,可获得5至10年的所得税免税期。同时,对在印尼偏远落后地区投资的129个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企业,最低投资额500亿印尼盾(约合500万美元)且投资期限超过6年的,可最多按总投资的30%降低应纳税所得。印尼将改变目前仅对投资额超过1万亿印尼盾(约合1亿美元)给予优惠待遇的政策,视不同情况对有关企业给予同等优惠待遇,以吸引更大规模的投资,促进印尼经济发展。同时,将增加可获得税收优惠的产业部门,让更多领域的企业投资获得税收优惠,并对企业申请较少的产业部门减少或取消优惠政策。
二、行业鼓励政策
【行业优惠】自2007年1月1日起,印尼政府对6种战略物资豁免增值税,即原装或拆散属机器和工厂工具的资本物资(不包括零部件),禽畜鱼饲料或制造饲料的原材料,农产品,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苗或种子,通过水管疏导的饮用水,以及电力(供家庭用户6600瓦以上者例外)。
2007年,为吸引外商进入印尼,与当地企业合作从事渔类加工业,印尼政府准备采取多项税收措施,具体包括免除国内加工鱼产品的出口税,减轻渔业加工机械进口税,减免收入税及增值税,在综合经济开发区和东部地区投资的企业还可获得土地建设税减免优惠。
2009年,印尼政府进一步明确对工业发展用机器、货物和原料免征进 口税。
2010年,对部分行业的投资给予财政奖励或税收优惠。印尼政府将对至少10个营业部门提供财政奖励以支持其发展,即食品饮料业、纺织业、电子行业、交通运输业、通讯信息产业、基础金属与机器工业、石化工业、农畜产品加工业、林业和海洋产品加工业、创意产业。此外,印尼政府还拟对环保型企业、大型投资项目、在落后地区投资的基建项目,以及具有较多附加值、提供广泛就业机会和运用先进科技的工业部门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
2011年以来,推出财政奖励政策,大力支持资本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发展。针对包括原金属、炼油、天然气、有机基础化学、可再生能源和电信设备等5个工业部门,投资规模在1万亿盾(约合1.17亿美元)以上的,免除其开始商业运行后5-10年的税款,对已投资印尼但经营尚不足一年的企业也可以享受到此项优惠税收政策。同时对符合印尼产业导向和优先发展领域的120个产业和地区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
印尼鼓励钢铁工业和炼油厂的投资建设为提高本国钢铁产能,印尼政府一直鼓励钢铁工业和炼油厂的投资建设,包括给予长达15年的免税期,并给予2年期的减税50%优惠。
【投资便利】印尼中央与地方政府实行投资审批一站式服务。实行一站式服务之后,每个部门都派代表到投资统筹机构办事处,以便加快办理审批手续。依据《投资法》第30条第7款,需要中央政府审批的投资领域包括对环保有高破坏风险的天然资源投资,跨省级地区的投资,与国防战略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投资。
2013年10月印尼采取的配套政策焦点是为提高在印尼进行投资或经商提供的便利。政策主要将适用于雅京首都专区,为提高经商便利,该经济政策配套由八个方面组成,即:开始经营业务、安装电力、缴税和缴保险费、解决有关合约而提出的民事诉讼、解决破产案件、有关注册土地和建筑物所有权、房屋建造许可证,以及获得贷款便利。
三、地区鼓励政策
印尼为了平衡地区发展,按照总体规划部署和各地区自然禀赋、经济 水平、人口状况等特点,将重点发展“六大经济走廊”(Economic Corridors),即爪哇走廊一工业与服务业中心、苏门答腊走廊一能源储备、自然资源生产与处理中心、加里曼丹走廊一矿业和能源储备生产与加工中心、苏拉威西走廊-农业、种植业、渔业、油气与矿业生产与加工中心、巴厘-努沙登加拉走廊一旅游和食品加工中心、巴布亚-马鲁古群岛走廊一自然资源开发中心。
印尼政府将按照规划出台政策和措施,对在上述地区发挥比较优势的产业提供税务补贴等优惠政策,优先鼓励发展当地规划产业。除爪哇岛等 地区外,未来几年印尼的发展重点,将是包括巴布亚、马鲁古、苏拉威西、加里曼丹、努沙登加拉等在内的东部地区,将进一步出台向投资当地的企业提供税务补贴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