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柬埔寨的优势与优惠政策(下篇)
标签:柬埔寨 点击:1时间:2019-08-15
导读:本文主要介绍柬埔寨对外国投资的优惠以及对中国企业投资合作的保护政策。
【03柬埔寨对外国投资有何优惠?】
3.1 优惠政策框架
柬埔寨政府给予外资与内资基本同等的待遇,《投资法》(1994年8月4日柬埔寨王国第一届国会特别会议通过)及其修正法(1997年、1999年两度修订)为外国投资提供了保障和相对优惠的税收、土地租赁政策。
此外,外国投资同样可享受美、欧、日等28个国家/地区给予柬埔寨的普惠制待遇(GSP)。
【投资保障】
柬埔寨政府对投资者提供的投资保障包括:
1) 对外资与内资基本给予同等待遇,所有的投资者,不分国籍和种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 柬埔寨政府不实行损害投资者财产的国有化政策;
3) 已获批准的投资项目,柬埔寨政府不对其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进行管制;
4) 不实行外汇管制,允许投资者从银行系统购买外汇转往国外,用以清算其与投资活动有关的财政债务。
【投资优惠】
经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批准的合格投资项目可取得的投资优惠包括:
1) 免征投资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建筑材料、零配件和原材料等的进口关税;
2) 企业投资后可享受3-8年的免税期(经济特区最长可达9年),免税期后按税法交纳税率为9%的利润税;
3) 利润用于再投资,免征利润税;分配红利不征税;
4) 产品出口,免征出口税。
3.2 行业鼓励政策
柬埔寨行业鼓励政策主要体现在农业和旅游业两个方面。
【农业】
在吸引外商投资农业产业上,柬埔寨政府依据投资法对开发种植1000公顷以上的稻谷、500公顷以上的经济作物、50公顷以上的蔬菜种植项目;对畜牧业存栏在1000头以上、饲养100头以上的乳牛项目、饲养家禽10000只以上项目;以及占地5公顷以上的淡水养殖、占地10公顷以上的海水养殖项目均给予支持和优惠待遇。主要鼓励措施是:
1) 项目在实施后,从第一次获得盈利的年份算起,可免征盈利税的时间最长为8年。如连续亏损则被准许免征税。如果投资者将其盈利用于再投资,可免征其盈利税;
2) 政府只征收纯盈利税,税率为9%;
3) 分配投资盈利,不管是转移到国外,还是在柬国内分配,均不征税;
4) 对投资项目需进口的建筑材料、生产资料、各种物资、半成品、原材料及所需零配件,均可获得100%免征其关税及他赋税,但该项目必须是产品的80%供出口的投资项目。
【旅游业】
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都把发展旅游业作为首要工作之一,将旅游产业定位于“优先发展行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来加快发展。
3.3 特别经济区域鼓励政策
迄今,柬埔寨政府正式批准45个经济特区,获批的经济特区主要分布在国公省、西哈努克省、柴帧省、卜迭棉芷省、茶胶省、干拉省、贡布省、磅湛省和金边市。其中,西哈努克省经济特区数量最多,包括中国江苏红豆集团与柬埔寨国际投资开发集团合资建立的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
据统计,2016年,柬埔寨全国经济特区贸易总额达28.3亿美元,同比增长1.2%。在柬埔寨经济特区投资,可享受税收、设备和原材料进口、产品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近年来,柬埔寨经济特区吸引外资呈增长趋势。在柬埔寨经济特区投资的外商主要来自日本、中国、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行业涉及服装、制鞋、电子、农产品加工等。
【04柬埔寨对中国企业投资合作有何保护政策?】
4.1 中国与柬埔寨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1996年7月,中国与柬埔寨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全面建成,进一步为中柬经贸合作开辟更加宽广和畅通的渠道,提供更多的机会。
4.2 中国与柬埔寨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中国已于2016年与柬埔寨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4.3 中国与柬埔寨签署的其他协定
双边签署的其他协定包括:《中柬贸易协定》(1996年7月)、《中柬文化协定》(1999年2月)、《中柬旅游合作协定》(1999年2月)、《中柬关于成立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协定》(2000年11月)、《中柬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2000年11月)、《中柬关于旅游规划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4年4月)、《中柬领事条约》(2010年2月)、《关于柬埔寨精米及碎米输华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关于柬埔寨木薯干输华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关于给予柬97%税目输华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换文》《中柬航空运输协定》《中柬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中柬经济文化合作协定》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柬埔寨工业及手工业部关于中国专利在柬埔寨登记生效的谅解备忘录》(2018年3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