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如何注册外商投资管理型公司
1、市商务委受理:外商投资管理型公司的设立和变更事项。
2、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不受理外商管理型公司的设立和变更事项。
二、注册外商投资管理型公司申办条件
1、设立管理型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境外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
2、母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3个;或者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6个。
3、管理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三、注册外商投资管理型公司办理程序
1、投资者向市商务委报送设立外商投资管理型公司的申请材料;
2、市商务委根据相关规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四、注册外商投资管理型公司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章程;
5、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7、境外投资者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境外投资者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9、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0、境外投资者申请前三年的审计报告;
11、境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12、委托中介机构代提供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注册外商投资管理型公司办理时限
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六、注册外商投资管理型公司法律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