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瑞士政府采取鼓励外国企业在本国投资的政策,但对外资投向在政策上给以引导,对某些产业有限制。
瑞士政府采取鼓励外国企业在本国投资的政策,但对外资投向在政策上给以引导,对某些产业有限制。
1.对工业领域的外来投资采取某种程度的限制性措施,
以保护民族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优
势地位,防止大国控制其经济体系,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瑞士企业投放到市场上去的股票分为两种,
即控股股票
(对企业资产和经营具有所有权和决策权)和商业股票(普通市场交易股票)。按照瑞士证券法规定,控股股票只能在瑞士人之间
进行交易,商业股票的买卖则不受购买者国籍的限制。
②外国人如欲购买瑞士重要的或大中型生产企业,瑞士工商劳动局(BIGA)的有关法规对
此做了不少限制性条件规定。购买要经过层层审议,手续繁杂。
③瑞士对工业企业及其产品在环境保护及卫生安全标准方面有严格规定,
这在客观上限制了外国人在其工业领域的投资。
2.瑞士对在第三产业领域的外国投资提供优惠较多,限制较少。
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对欧洲其他国家较低。
瑞士各州征收企业所得税率各有差别,
有的州为了吸收更多的外来和本国投资,征收企业所得税比例很小。瑞士税收政策中企业所得税主要包括联邦税、
州税及固定资产增值税。联邦税由联邦政府统一规定,对第三产业按企业利润征收,比例在
3.6%~9.8%之间。州税各有差异,一般对从事内销贸易为主的公司征收利润的1%;对从事外销为主的公司,如其营业额的2/3在境外实现,1/3在境内,则只对其25%的利润征收12%的所得税,如按全额利润计算实际上仅征收2.5%~3%。资产增值税税率一般规定为0.1%~0.5%。
上述税率均在企业每年净盈利基础上计算,
如果企业当年营业状况不佳,可以延期一年付税,而且对税率的增减允许同当地税务机关协商。由于瑞士征收企业所得税比其
他欧洲国家低,很多欧洲企业把总公司设在瑞士作为清算结算中心进行合理避税。
3.瑞士对企业资金和利润的转移基本上无限制,这使外来投资者感受到较大的自由度。1991年之前,企业资金、利润转移如超过规定限度,需向政府当局申报,自1992年开始取消了这一规定,企业资金利润完全可以自由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