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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对中国企业投资合作有何保护政策

标签:盈科外服    点击:1时间:2017-12-15

导读:中荷两国于1987年5月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2013年5月对该协定进行了重新修订。

荷兰对中国企业投资合作有何保护政策

一、中国与荷兰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中国和荷兰于19856月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荷兰王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并于200111月重新签订。根据荷兰《双边投资协定》,中国投资者在荷兰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投资,也可享受《双边投资协定》的保护。比如,中国某公司在荷兰设立一家私营有限公司作为其在非洲某国投资的控股公司,该投资原则上可享受荷兰与非洲某国双边投资协定的保护。

二、中国与荷兰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中荷两国于19875月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20135月对该协定进行了重新修订。根据该协定,两国企业到对方国家投资合作可避免双重征税,所适用的主要税种包括公司税、工资税、所得税和股息税。

三、中国与荷兰签署的其他协定

截至20153月,中国与荷兰两国政府共签署其他有关协定、协议和谅解备忘录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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