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要组建马耳他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向马耳他金融服务局内设的“公司注册办公室”(RegistryofCompanies)提供至少全体股东签署的简章(MemorandumofAssociation),内容应包括:公司性质(上市或私营);公司名称;在马..
要组建马耳他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向马耳他金融服务局内设的“公司注册办公室”(Registry of Companies)提供至少全体股东签署的简章(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内容应包括:公司性质(上市或私营);公司名称;在马耳他的注册地址;公司成立的具体目的;授权股本(authorized capital)金额、各股东持股比例及每股价格、是否区分不同种类的股份及每种股份的权利;董事人数、第一任董事的姓名及住所(如由组织实体担任董事,需提供其名称及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公司代表权的行使方式及第一任公司代表人姓名;第一任公司秘书的姓名及住所;公司的存续期限(如有);同时需提交每一名股东、董事及公司秘书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如果是上市公司,公司简章后还必须附上一份文件,写明组建公司的总成本或估计金额以及授予公司发起人的特殊权益。由公司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可与公司简章一并提交注册,如注册时未提供公司章程,则默认公司将采用马耳他公司法所附的格式章程。在注册前,公司股东必须将实缴股本存入拟设立公司的银行账户。
如提交注册的公司章程简章和公司章程(如有)符合马耳他公司法的规定,则注册办公室将在收到足额缴纳的注册费后予以注册,向公司签发注册执照,表明该公司已依法注册,经批准自注册执照上写明的注册之日起成立并开始开展业务。
公司随即宣告成立,并可开始进行业务活动。如公司董事、股东、公司秘书或公司章程或简章的内容发生变更,需向注册办公室备案。公司注册及公司章程和条例修改,均由注册人在政府公报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