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马耳他«商业促进法»,马耳他企业局提供以下服务:投资税务扣除;投资补贴;财务支持,包括软贷款、贷款利息补贴和贷款担保;培训津贴;厂房服务;海外产品推广活动;参加海外博览会;市场准人调研和商业信息服务。
马耳他对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要求
一、投资主管部门
马耳他促进外国投资的政府部门是马耳他企业局 ,其职责是为在马耳他投资的本国和外国企业提供一系列服务,促进贸易、投资和工业的发展。在马耳他设立外国投资企业不需要政府审批, 企业注册相关事宜由马耳他金融服务局负责。
根据马耳他«商业促进法»,马耳他企业局提供以下服务:投资税务扣除;投资补贴;财务支持,包括软贷款、贷款利息补贴和贷款担保;培训津贴;厂房服务;海外产品推广活动;参加海外博览会;市场准人调研和商业信息服务。
二、投资行业的规定
【禁止的行业】色情业。
【限制的行业】限制欧盟以外国家的企业在马耳他旅游业、房地产、建筑业、国内贸易四个领域进行经营活动。对小贩、 陆地运输、加油站、药房等行业的执照有限制 。
【鼓励的行业】目前马耳他政府鼓励投资的领域主要包括:高科技制造业(尤其是卫生技术如药品生产和生命科学)、信息和通信技术( ICT)、研发、航空航天与国防(航空维修)、船舶和飞机注册、电子、转运及相关服务行业、 金融服务和数字游戏。
三、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在马耳他可设立独资或合资公司 。 公司形式多为有限责任公司 。除此之外,马耳他还推荐两种其他类型的公司,国际控股公司( IHC) 和国际贸易公司(lTC) ,这些公司可以从一些国家与马耳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中获利 。 国际贸易公司只能参与马耳他的对外贸易活动, 不能投資或持有外国证券。 国际控股公司只能参与其持有股份的外国公司产生相关增量收入的活动 。
外资企业可以收购当地企业, 马耳他«证券交易法»没有限制外资企业并购当地企业的规定。兼并收购,包括跨国并购、证券市场公开要约收购,应遵守«企业法»、 «民法»及金融服务局下属的上市主管部门制定的上市规则第11章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购中的反垄断相关问题, 包括经营者集中申报和审査应遵守«竞争法»( 1994年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为2011年)和«经营者集中控制规定»(2002年颁布, 2003年修订)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上一会计年度经营者集中各方在马耳他的营业总额超过2,329,273.40欧元,且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在马耳他的营业额均达到上述营业总额1 0%的, 应当在签订协议或公布收购要约后1 5个工作日内、实施集中以前向马耳他竞争与消费者事务局下属的竞争办公室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如并购达到欧盟委员会规定的申报标准, 则应向欧委会竞争总司申报。 此外, 根据«雇佣与工业关系法»(Employment and lndustrial Relation Act)的规定,收购方必须全部保留被收购方的现有雇员, 除非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被收购方的劳动力结构 。
马耳他对外国自然人参与投资合作没有特殊规定 。
近年马耳他没有中国企业开展并购遭遇阻碍的案例 。
四、 BOT方式
马耳他目前没有利用BOT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其基础设施投资多与欧盟紧密相关, 马耳他交通和基础设施部设立欧盟部, 主要策划利用欧盟相关扶持资金并监管项目建设以符合欧盟相关标准, 优化资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