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马耳他公司法允许外国公司来马耳他重新设立公司。重新设立的公司在马耳他注册即为马耳他公司而无须在他们已经注册的管辖区内解散或者结算公司业务。在在马耳他最终重新设立公司后,该公司同样可以从上文提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中获益。
在马耳他重新注册(延续式)公司
马耳他公司法允许外国公司来马耳他重新设立公司。重新设立的公司在马耳他注册即为马耳他公司而无须在他们已经注册的管辖区内解散或者结算公司业务。在在马耳他最终重新设立公司后,该公司同样可以从上文提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中获益。
外国公司如果期望在马耳他重新设立公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海外管辖区允许此类重新设立公司的要求/申请;
2、宪章、法令或《公司组织大纲及章程》已经授权该海外公司可以这样在马耳他重新开设公司;
3、有资料可以显示海外管辖区已经被通知到该公司需要在马耳他重新设立公司的决定;
4、按照海外管辖区法律所需要求,公司股东、公司债券持有者们以及公司的债权人赞同在马耳他重新设立公司的决定;
在马耳他支付注册费。具体费用根据海外公司的法定股本的不同而不同。
马耳他现在是欧盟成员国成员,而近期修改的马耳他税务立法(包含了与欧盟签署的一项合约之后)继续促进并加强了马耳他作为司法管辖区的管理机制,从而吸引了那些想利用马耳他进行国际商务基地的投资者们。
马耳他为那些选择马耳他作为司法管辖区并在马耳他内设立公司的投资者们设立了非常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较低的运营成本,通晓多种语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优惠的税制。此外,以确保同一收入不会被双重征税,双重征税宽免可以通过马耳他双重征税协定或依据《马耳他法律》的相关条例来完成。
如果一家公司是在马耳他注册的,那么它会被认定为常驻马耳他公司;或者,如果一家公司是在马耳他注册的,并属于由多人组成、进行具有操控和管理性质活动的某个外籍组织,以上两种类型的公司或者组织将被纳入马耳他税务系统监管的公司名单内。税率将是公司应课税入息的 35%(百分之三十五)。由于马耳他行使税收全部归属制,因此由该公司支付的任何归于股东股利分配部分的税款只被征税一次。
马耳他公司的税务
马耳他财政立法为那些从投资和商贸活动中收益的马耳他公司的股东们设立了一系列的财政优惠政策。针对双重征税宽免制度的原则,马耳他设立的公司收入所得税税率仅为 35% 。然而,因财政优惠政策而获得的经营收益将直接积累到那些从马耳他公司收受公司红利的股东们的身上。
当马耳他公司从商业投资或贸易活动中获得来的经营收益被该公司以股东红利的形式分配给股东们的时候,该公司之前支付的收入所得税的一部分将成为立即政府退税额;需要提供的信息还包括从利润中分配出来的股东红利是被分配到海外收入帐户还是分配到马耳他缴税帐户。退税制不适用于设在马耳他的不动产上所得的收益。
退税同样适用于从国外公司获得股红的股东们,但是该类型的‘国外公司’被定义为‘必须是在马耳他注册的且在国外有分支结构的海外公司’,而分给股东的股红则必须是来自该公司国外分支机构在非马耳他市场上获得的商业收入部分。
退税额则是根据股东的投资形式是否属于‘参与控股’的形式还是其他形式来决定。
当一项资产被定义为‘参与控股’时, 该项资产需符合:
1、投产金额占海外公司总资产股份数额的 10% 以上;
2、马耳他公司被授予根据自己意愿购买或优先拒绝海外公司股权处理的权利;
3、马耳他公司可以作为海外公司董事会的代表;
4、资产金额超过 €1,165,000(壹佰壹拾陆万五千欧元)(或与其等价的其他外国货币币值)时规定, 资金持续持股天数不能少于 183 天;或投资于海外公司的资产只限定用于促进马耳他公司在海外业务的发展,而不应该被用为股票交易的目的。
上述有关参与控股的情况同样也适用于合伙公司(一种类似‘两合’形式的合伙公司,该类型公司的资本不划分成股份的形式),因此在控股公司管辖权方面马耳他增加了其自身在国际间的竞争力。
对于2007年1月1日之后收购的股份有了新的反滥用条例的出台,其影响针对除了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参与控股公司,马耳他总公司持有投资股份的外国实体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满足以下3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即可:
1、在欧盟成员国内任一国家或领土内的居民个人或者成立的公司;
2、缴付任何国外所得税的额度至少 15% ;
3、小于整体收益的 50% 必须来自消极收益和会员收益所得的收入;
或者,如果外国实体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任意一种,那么对于存在的参与控股公司来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况:
1、参与控股公司不允许操作证券投资;
2、针对它的外国实体或消极收益或会员收益部分需要交纳的外国收入所得税不得少于5%;
这些反滥用条例将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同样也适用于在2007年1月1日之前收购的股份。
参与免税
马耳他从2007年1月1日起同时也引入了‘参与免税’的概念。从参与控股公司获得的收入或者从控股公司抛售股份后获得的收入都符合‘参与免税’的概念,也就是从该股份上获得的利益或者股红都可以得到税收宽免。
从符合‘参与免税’的参与控股上获得的收入不适用于马耳他的退税制,因此参与控股上获得的收入也就无需纳税了。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符合‘参与免税’的参与控股上获得的收入仍选择纳税的话,那么该公司税后可以申请 100% 的全额退税额。
退税
没有参与控股的情况下,退税遵循以下原则:在马耳他母公司分配的股红收据的基础上,股东将可以收回已纳税额总额的七分之六(包括海外所纳税额在内),这样退税之后在马耳他总共纳税额总额才不到总收入的 5% 。
如果股红是由消极收益或会员收益利润以外其他途径获得的话,退税总额的比例将由原来的七分之六降到七分之五,这样退税之后在马耳他总共纳税额就不到总收入的10%了。
消极收益或者会员收益主要是由利息或者会员收入组成,这些都不是直接或者间接从商贸交易或投资上获得的,并且他们都在所得税缴纳范围之内(直接支付或预提),规定税率小于5%。
除了考虑统一外税宽免( FRFTC )以外,如果马耳他母公司发配的股红已经申请了双重税收宽免的话,那么退税额将是纳税总额的三分之二。
退税额计算方法等于条约税款免额、单边税宽免额和联邦收入所得税宽免额的总税额。这意味着,海外纳税额可以为了最终退税的目的被安排在退税帐簿里,目的是为了监控退税总额不会超过在马耳他所纳的总税额。在统一外税宽免(FRFTC)的情况下,退税额按照在马耳他纳税的多少来计算。
例如,如果一家马耳他公司申请依据马耳他税收宪法运用双重税收宽免制度,宽免任一四种形式的统一外税宽免(FRFTC )的话,那么任何退税额都将是马耳他纳税总额的三分之二,也就是说在马耳他总共纳税额为公司总收入减去公司经营开销之后收入的6.25% 。
退税货币与公司纳税时的货币相同,退税时限为月底公司纳税日期之后的14天内。
在相关财会报表年度之后的 18 个月内或者海外投资获得收入进行商务分配之前,任何与此海外投资所获收入有关的退税额都最好不要被提前赚汇回到马耳他母公司,这也是尽量减少现金周转危机的措施之一。
对在马耳他设立公司的股东们来说,在马耳他公司和自己本人之间设立另一个控股公司将是一项机遇。因为只有设立这样的公司控股形式,马耳他公司分配的股红和退税额才可以直接汇至该控股公司的帐上而不是直接汇至非马耳他居民的股东本人,这样就可以为非马耳他居民的股东在其自己国家内避免缴纳即时收入所得税的税额负担。该类型控股公司也可用于其他投资形式的运营手段。
经营国际贸易的驻马耳他公司无需支付印花税。此外,非常驻马耳他的股东无需为在马耳他公司内部进行股份转换所得的资本收益纳税,只需提供材料证明公司在马耳他拥有的不动产不是公司的主要资产即可。
在马耳他重新注册(延续式)公司
马耳他公司法允许外国公司来马耳他重新设立公司。重新设立的公司在马耳他注册即为马耳他公司而无须在他们已经注册的管辖区内解散或者结算公司业务。在在马耳他最终重新设立公司后,该公司同样可以从上文提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中获益。
外国公司如果期望在马耳他重新设立公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海外管辖区允许此类重新设立公司的要求/申请;
2.宪章、法令或《公司组织大纲及章程》已经授权该海外公司可以这样在马耳他重新开设公司;
3.有资料可以显示海外管辖区已经被通知到该公司需要在马耳他重新设立公司的决定;
4.按照海外管辖区法律所需要求,公司股东、公司债券持有者们以及公司的债权人赞同在马耳他重新设立公司的决定;
在马耳他支付注册费。具体费用根据海外公司的法定股本的不同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