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巴拿马公司注册政策
1. 完全保密
2. 无需申报受益者
3. 无需申报年利润及财务状况
4. 无需每年按期举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5. 任何在巴拿马以外的商务活动及商务交易完全免税
6. 保证完全的商业运作秘密
7. 没有最大或最小的注册资金限制
8. 股东的任免由公司拥有者决定 公司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为任意国家的公民或永久居民
9. 股东或董事可在任意国家举行会议或派代理参加会议
10. 完全保密的银行帐号
11. 方便的船只注册和抵押手续
巴拿马公司的特色
● 公司类型
海外离岸公司。
● 公司注册法律
公司注册法律依民法;1927年制订之公司法第32条;商业代码以1997年更改后为准。
● 注册资本
巴拿马政府对其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10,000美元作为最少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划分为100股每股100美元。
● 股东
最少两名股东,而且必须为自然人,但是没有国籍上的限制。巴拿马公司可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 董事
最少需有三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没有任何国籍上的限制。
● 管理人员
每家公司都要委任一名主席(President),一名财务秘书 (Treasurer) 及 一名公司秘书。他们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一个人可出任多于一个职位。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必需位于巴拿马。
● 注册代理
巴拿马法规要求每个巴拿马公司必须有一个注册代理,注册代理必须为巴拿马境内的法律公司或律师。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必须有SA、GMBH、CORP等含有"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 意思的字眼,但不能使用Limited或LTD ,另除非经过特许,否则公司名称不能出现 BANK、TRUST、MUTUAL FUND、INSURANCE,或是Reinsurance 等字眼。
● 税务要求
巴拿马采用属地主义之课税方式,公司只要在巴拿马当地没有任何营业行为,不管公司每年实际有多少利润盈余,当地政府皆不会再加以课征任何税。即使在当地设立办公室,操盘全世界财务运作,例如L/C、T/T只要牵涉到国外,不含巴拿马境内之利润,亦无需课税,故而吸引很多国际上知名大公司在此设立境外公司,用以收款并负责营收、开立发票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