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前所有的外国投资者设立企业及股份转让所需的审查和批准过程都已经被废除。除了一些特定的部门,外国投资者不再需要预审,所有程序都与本地投资者一样。
(二)外国投资者投资额度不得低于5万美元的规定被废除。
(三)国际资信机构、投资者所在国家的法庭及有资格的机构对投资者股份的估值将被视为有效。
(四)新的外国投资法将秉承内外一致的原则,同等对待国内及国外投资者。
(五)设在土耳其的外资公司可以购买房产,外国投资者也可以以个人名义购买地产。
(六)外国投资实体可以在土耳其雇佣外国人,并可向劳动部申请工作许可。
新的外国投资法仍然允许设立办事处。办事处是一种特殊的办事机构,主要目的是为总部进行市场研究、可行性分析及寻找市场机会,不允许进行商业活动。外国投资者可以向土耳其外国投资管理局提出开设办事处的申请,初次申请办事处的有效期为3年,并可视其表现给予延长。